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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度区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2009-10-28 09:22:29]

上海市2009年度区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为有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本市2009年度区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提高本市各区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评审范围
        2009年度上海市区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挂靠两个区,其中杨浦区负责本市各区工程系列仪电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浦东新区负责本市各区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学科组的设置见附件一)。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其它条件
        1、申报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达到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继续教育: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近三年累计达126学时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两年。
     (五)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达到规定的英语及计算机考试要求,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下载地址:
http://www.spta.gov.cn/detail_down.jsp?lmCode=A0501&viewID=3268)。
        2、《自荐综合材料》十二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应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三份,其他论文一式三份。
  主审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打印。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
  (7)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8)聘任初级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9)业务考绩档案(原件)[由单位提供]
       4、提供制证信息软盘。
     5、评审材料袋上请附"材料清单"(见附件三)。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材料的各项主要业绩必须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行政章。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后,加盖单位人事章。未经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中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确认。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下载地址:
http://www.spta.gov.cn/detail_down.jsp?lmCode=A0501&viewID=3268)。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五、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交由个人送至本区的材料受理中心。
   4、材料受理中心经检查、清点之后,对本年度所收到的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分送各个专业评委会挂靠单位。凡申报专业是区属工程评审范围的,由中心分送相关中评委的挂靠区;如申报专业超出上述范围,可由受理中心负责转送本市其他中评委评审。
   5、评委挂靠单位收集材料之后,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6、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挂靠区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评委会挂靠区统一制作,评审材料经原材料受理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评委会挂靠区保存,其他材料经原材料受理中心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六、报送申报材料时间
     个人向各区材料受理中心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3日。各区材料受理中心向各有关专业评委挂靠单位送交材料的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附件:1、2009年度区属工程中评委及评审专业设置表    
            2、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3、评审材料清单   

 

 

 

                                                     各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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